【抚州篇—走进乐安】黄火星
黄火星(1909年-1971年),号以和,龚坊镇人。1930年10月在景德镇参加工农红军,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;中央红军长征后,在闽西南坚持三年多游击斗争,曾担任永定县委书记兼独立营政委,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等职;抗日战争时期,历任新四军三团团长、新二支队政委、七师十九旅政委,经历了“皖南事变”,并担任保卫军部的任务;解放战争时期,历任华东野战军第七纵队副政委、第二十五军政委、第二十九军政委,先后参加了莱芜战役、孟良崮战役、淮海战役、渡江战役、上海战役、厦门战役;新中国成立后,主持厦门军管会工作,后任第十兵团政治部主任、江苏省军区第二政委。1955年后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军事检察长,1964年当选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。先后被授予二级八一勋章,一级独立自由勋章,一级解放勋章。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,1971年4月27日因患结肠癌在北京逝世。周恩来总理对黄火星一生给予高度评价:“黄火星同志一生忠于党,为革命事业作出了贡献”。
[转自乐安县人民政府网]
责任编辑:金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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